最常被引用的“集体智慧”概念是麻省理工学院集体智慧中心(CCI)的概念:“个体群体以看似聪明的方式集体行动。” 我已经说过,我认为这是一个弱定义,因为它太模糊,操作价值有限。 CCI 创建灵活框架的意图是崇高的,因为它具有包容性,特别是考虑到它确实是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并且旨在影响其跨学科性质。但即便如此,我认为试图将所有可能的定义纳入政治正确的定义会导致我们得到一个薄弱的定义,其主要弱点是它对辨别没有用处。 一个好的概念并不是试图整合或适应所有现有的观点,而是一个有助于理解某事物的身份限制的概念,即我们留在内部的内容以及我们从我们想要定义的内容中遗漏的内容。事实上,检验一个概念有用性的最有效方法往往是看看它对排除某些事物有多大帮助,即辨别。 在我之前的文章中,我提出了“集体智慧”的另一种定义,我觉得这个定义更舒服:“一群人协同优化影响他们作为一个集体的决策的能力”,但我说我会继续完善这个定义。
直到我找到一个完全说服我的概念。 这就是我们现在的处境,所以在新的情况下测试了我之前的定义后,我意识到它缺少了一些东西,而且也有可能它在某些方面限制性太大。 关于第一点,我注意到集体智慧的一个显着特征是“涌现”,即必须 投注号码数据 有信息的“聚合”效应,才能出现新的“集体”结果或行为,不同于个体的单纯相加。意见。简而言之,我们所谓的“集体智慧”本质上是一个“聚合”(更准确地说,甚至是综合)的过程,导致“群体观点”,而不是个人观点的分散集合。 一个真正发挥群体作用的群体,即激活聚合机制,将个体贡献结合起来并转化为共同决策的群体,体现了一定的“集体智慧”;这可能更大或更小,具体取决于这些交互的质量及其聚合机制的有效性/效率。相反,如果群体在面对问题时将自己表达为分散的观点集合,而其决策能力缺乏连贯性和独特性,那么我们正在谈论其他事情。

涌现的属性,即在群体层面产生新事物,对我来说似乎非常重要,以至于我将纠正我之前的定义,提出另一个定义: 集体智慧: “一群人通过聚合机制协作优化影响他们的决策的能力,这些机制产生的集体行为不同于单纯的各个部分的总和。” 第二个问题与该定义中是否有遗留问题有关,这迫使我问自己副词“协作”是否可能过于严格。显然,这是一个会产生很多差异的困境,并且已经通过实用主义得到了解决,也就是说,通过尽可能最具包容性的方式理解 CI,以便所有愿景都融入其中。 我试图回答的问题是:IC 是否可以通过参与者不知道彼此交互的过程来改进或放大?或者换句话来说:如果没有协作,集体智慧能否被理解? 我知道这个困境很复杂,有很多方面,所以我将其留到下一篇文章 注-1:帖子中的图片来自Gla*在 Flickr 上的专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