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烈讨论以及IPI对进口工业化产品转售的影响,将订购者同化为实业家显得更加不当,疏远了自己,有更多证据表明该税征收的合宪性和合法性的局限性。 订购方无关紧要,不工业化,与艺术中规定的触发事件没有关系。 的 I 和 II。他是在国内市场上流通的已经国有化的商品的购买者,就像从国家工厂购买的任何其他分销商、贸易商或最终消费者一样,因此,他不等同于实业家。 因此,除了订购方的等同不合法之外,这也违反了平等原则,因为正如我们所说,在国内市场上,从行业采购的经销商作为事实上的纳税人,即最终消费者,承担了IPI。 ,而不是作为同等纳税人。
这现实最终导致了因海关罚款而引起的轩然大波和诉讼,检查机构了解到订购者存在欺诈性干预和隐瞒,其目的是破坏IPI链并避免其与工业链等同。 强调的第三个也是最后一个方面是海关进口的海关估价。最近的 I第号第 4 条第 5 款指出禁止使用 美国手机号码数据 交易价值法也适用于交易价值法之间存在联系的情况。 年 RFB 规范性指令第号中提及的外国人卖家和预定订购者,除非证明该链接不影响价格”。 也就是说,一方面,按订单模式预设了进口商和出口商之间关系的自主权,旨在将产品国有化,然后再转售给订购者。

这不会与出口商保持联系以协商进口价值,也不会关闭其汇率,这是专门为进口商设计的任务(第 3 条第5 条编号包括其使用的要求自己的资源。国际买卖是他的。 考虑到进口商在此类进口中必须拥有的谈判自由度,订购者与出口商有联系这一事实与海关估价无关。重点应放在定制进口商是否与出口商有联系。从这个意义上说,RFB 已经通过 月 咨询解决方案第120 号表达了其意见。[9]她对询问中总结的问题做出了否定的回答:如果出口商和订购商之间存在链接,但出口商和订单进口商之间没有链接,是否应该在 DI 中的某处告知此链接?答案是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