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见道路特许经营管理机构登记处第 3877/2003 号文件,这是一个在公共工程秘书处范围内行事的权力下放机构,隶属于联邦规划、公共投资和服务部,2015 年第 802 号法令2001年6月第976号决议、2001年7月31日第976号决议、2001年11月1日第1377号决议和2003年7月25日第425号决议,以及8月联邦规划、公共投资和服务部第60号决议2003 年 19 日,以及 考虑到 根据2003年7月25日第425号法令规定,对1990年9月26日第2039号法令附件一中提及的道。
于2003年10月31日到期)进行招标,以授予通行费特许权根据第 17,520 号和第 23,696 号法律的制度,以最方便的方式进行建管理和开发 根据联邦规划、公共投资 电报号码数据 和服务部 2003 年 8 月 19 日第 60 号决议,要求进行全国公开招标以授予上述优惠。 根据一般基础和条件文件第 3.6 条,优惠将存入具体条件文件中确定的已创建或将要创建的信托基金,并将由信托实体根据每个项目的对应内容进行重新分配。

产”第二章第二章第 20 条,作为 h) 小节叫。 因此,有必要将第 425/03 号法令规定的招标过程中产生的新道路特许经营商纳入第 976/01 号法令创建的信托受益人之列。 道路特许经营机构还必须被列为信托基金的接收者,以便该机构按照经第 23,696 号法律修改的第 17,520 号法律确定的特许权获得者的捐款形式接收相应金额、对特许经营者的罚款以及通行费的四舍五入。 第 976/01 号法令《信托构成》第 12 章第 12 条规定,信托资产应作为《信托资产》第 2 章第 20 章 h) 款的规定纳入信托资产上述法令将作为该法令纳入的受益人的唯一和唯一目的地。 同样,有必要制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