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其代理人以此身份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害负有民事责任,联邦宪法第37条第6款明确规定:“公法下的法人实体和私法下的法人实体提供服务的法律 公共当局将对其代理人以其身份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害负责,确保在故意或有罪的情况下向责任人追索的权利”。 因此,这就是所谓的客观责任,即行为人只需证明送达事实的发生(公共代理人的行为,无需证明故意或有罪);所造成的损害以及代理人的行为与负担之间的因果关系。 但需要指出的是,受害人不能直接向造成损害的人提出赔偿。在这些情况下,无论公务员的身份如何,都必须针对国家提起诉讼。随后,如果罪名成立,如果意图或罪名得到证实。
公共当局可以将公务员告上法庭。 正如 楚地表明的那样,从第 的解释中,可以得出两项保证,即:有利于受伤个人的保证,考虑到联邦宪法保障他有权向国家提出赔偿诉讼,国家必须支付修复损害的费用,而公共代理人的意图或罪行没有被证明有利于造成损害的公共代理人的保证 电话号码清单 考虑到宪法文本隐含地强调,受害人将无法直接向他提起赔偿诉讼,只能由国家本身通过以下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向个人报销后的倒退行动[1]。 另一方面,对教义的理解也存在分歧。奥斯瓦尔多·阿拉尼亚·班达拉·德梅洛理解,“受害人提出的赔偿诉讼可以使公共代理人本人甚至国家作为被动主体。

这是因为他作为道德有机体器官的主动要素,其意志的形成和外化取决于他的行动。如果该行动是基于公共代理人的有罪或故意不当行为,则个人可以这样做,提出针对公共代理人和公共代理人的行动国家作为共同责任,甚至只是针对公共代理人” [二] 。 尤瑟夫·赛义德·卡哈利还认为,如果建立在公共代理人的故意或疏忽行为的基础上,法律中没有任何规定可以阻止公共财政部和公务员之间赔偿诉讼的主观累积性质,或仅针对公共代理人提起赔偿诉讼。冒犯公务员。最后,阿迪尔森·达拉里(Adilson Dallari)指出,如果是行政长官的意愿,他或她只能在有意图或有罪证据的情况下起诉公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