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于 2 月 10 日发布的 STS 89/2023 解决了在著名的“佩斯卡诺瓦案”中被法庭定罪的人[1]提出的上诉,并估计了外部审计师以及内部审计师的资源等。负责审计的合伙人最终宣告两人无罪。那么,鉴于法院在定罪时对事实进行了不同的分类,与最高法院的无罪判决相比,我们是否面临着法理上的变化,最终的问题是,最终的情况是什么?最后的裁决之后的问题。
嗯,毫无疑问,审计 电话号码数据 师可以作为必要的合作者,在欺诈行为的情况下,通过第 282 条之二(在提供证券或金融工具时伪造经济和金融状况)和第 290 条(虚假陈述)做出刑事反应。现行《刑法典》的年度账目。例如,最高法院在 2 月 23 日的 SSTS 94/2018 号和 2020 年 3 月 4 日的 688/2019 号中分别与“Afinsa”和“ Fórum Filatelico ”案件有关。

具体而言,在上述决议中的第二项中,确认了本案通过的决定,最高法院在最近对“Pescanova”案的裁决中提到了这一点,指出:“上诉人已被定罪为必要的合作者持续伪造年度账目罪,出具了Fórum Filatelico从1999年到2004年的年度账目审计报告,其中包括他承认账目反映了真实情况,尽管他知道这些账目并没有反映真实情况。 ”。
除了这些声明之外,同样的论点已经有先例。因此,我们可以强调 2017 年 11 月 17 日中央法院第 4 号命令(“Bankia”案)[2]或 2003 年 5 月 2 日的 SAP Jaén(第 3 节)[3],其中由于审计师在外部会计审计工作中进行必要的合作,参与刑事犯罪的可能性已经很明显。
最高法院的门面。(照片:E&J)
然而,从这种抽象的理解来看,很明显,为了证明外部审计师的定罪是合理的,显然有必要存在有关不公正伪造者的所有典型要素,无论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或者换句话说,被告作为外部审计师的身份不允许刑事法律归并审判有任何捷径或例外。